王勇:产业升级中的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新结构经济学视角
时间:2026-01-21

题记:

2025年11月26日,【北大国发院商学共创日】“数智时代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研讨会暨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创新战略专委会2025学术年会在承泽园举行。本文根据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勇副教授的主题演讲整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相关建议,“十五五”规划将整体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展开。新质生产力包含三大核心要素:技术的革命性突破、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及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无论是科技创新还是产业创新,若无法落地到产业层面,便难以真正实现其价值。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已经不用赘述,在策略性上,“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和着力点。令我们研究新结构经济学的同仁们特别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都提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尤其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六大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与新结构经济学的基本主张高度一致。


要理解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这一理念,需要先从概念层面进行梳理,进而探讨其在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中的实践应用之道。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


在经济学领域,“有效市场”并非陌生概念,芝加哥大学的尤金·法玛教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核心研究成果便聚焦于有效市场理论。


“有为政府”这一表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少文件中对此已有明确阐述,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理念的高度重视。我曾专门写文章探讨有为政府的内涵。经济学界通常所讨论的有为政府,与“守夜人政府”理念不同,后者主张政府应越小越好,甚至认为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完全不作为才是最优选择。


从政府行为的维度来看,其可能的选择包括不作为、乱为、有为:“不作为”指政府应当履行职责却未履行,例如面对毒牛奶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时未采取监管措施;“乱为”则分为主观乱为与客观乱为,客观乱为指政府出于良好初衷行事却因违背经济规律而产生负面效果,主观乱为则是部分主体明知行为不当,却为了个人或利益集团的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排除乱为与不作为之后,政府所开展的合理履职行为,才可称为“有为”。如何界定有为政府的边界,这需要结合具体场景进行阐释。 


新结构经济学的核心主张


新结构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的发展、转型与运行这三大类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均需探讨如何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这构成了该学科的核心体系。


新结构经济学与第一、第二代发展经济学的理念有明显区别:


第一代发展经济学,即结构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有限。其核心逻辑是:发展中国家观察到发达国家拥有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体系,而自身工业发展相对落后,便试图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工业体系,以期达到同等生产力水平。愿望虽美好,但问题在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符合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却与发展中国家的禀赋优势相悖,市场难以支撑此类产业在发展中国家落地,因此催生了政府的大规模干预政策,最后以失败告终。 


第二代发展经济学,即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产生的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政府失灵。其核心逻辑是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了诸多经济扭曲,因此认为政府应越小越好,部分观点甚至走向极端,如“休克疗法”,苏联的实践便印证了其弊端。


新结构经济学同时强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主张“市场主导、政府因势利导”的产业政策,认为“市场有效以政府有为为前提”,“政府有为以市场有效为依归”。


市场并非自然形成,其良性运转需要政府的维护,所以市场的有效运行需以政府的有为作为前提;但政府的有为存在明确的边界,需以保障市场有效为核心目标,当市场能够自主解决问题时,政府应适时止步,否则过度干预便会变成乱为,而消极缺位则属于不作为。 


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竞争机制与价格信号促使生产要素进行有效配置,使得与禀赋结构一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但市场并非万能,生产与销售环节中存在成本差异,本质上是交易成本的体现,这一成本受到硬性的基础设施与软性的制度安排、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便是在基础设施与制度政策方面有为作,以降低交易成本,让符合国家禀赋结构的产业及企业能够真正把竞争优势出来。 


因此在新结构经济学的框架中,有为政府的核心是辅佐市场而非替代市场,这一逻辑十分清晰。遗憾的是,不少媒体因对新结构经济学缺乏了解,将其误解为“政府应全面干预、支持所有产业”,这是一种认知偏差。


新结构经济学的逻辑体系


在理解产业发展、经济增长,以及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时,我们需要有宏大的一般均衡整体视角。


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任何地区的产业发展,应首先立足其“已有禀赋”,而非聚焦其“缺失要素”。第一代与第二代发展经济学均以发达国家为参照标准,要么追求产业赶超,要么追求制度赶超,均未做到因地制宜。


新结构经济学强调,应基于地区自身的禀赋结构,即发展的现有条件,来规划生产结构,包括不同产业的构成与比重,以及同一产业内部企业的类型。最优选择并非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而应符合自身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生产结构对应着不同的人才与教育结构,并非所有人都需获得博士学位。创新结构亦是如此:若某一产业的技术已处于世界前沿,无先例可模仿,便只能依靠自主创新;而对于追赶型产业,则无需“重新发明轮子”,可通过借鉴与学习实现技术进步。


这正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体现,新结构经济学并非生搬硬套这一原理,而是真正契合了这一思想内核。政府的政策、制度安排等上层建筑,会影响下一期的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进而改变后续的禀赋结构,这种动态的结构演变正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逻辑。 


中国经济中存在不少扭曲现象,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扭曲的根源。这些扭曲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存在本质差异,若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改革模式,往往会陷入“好心办坏事”的困境。分析扭曲根源时,需关注其特殊性:例如,是政府过度推行赶超战略所致,是市场失灵所致,还是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明明国内以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却盲目效仿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这种赶超式的金融安排自然无法满足实际服务需求。因此,相关制度与结构安排必须与发展阶段相适配。若仅盲目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而不根除扭曲的根源,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现实中的次优结果。因此,转型研究的核心在于如何降低经济中的扭曲。 


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但在新质生产力提出初期,许多地方政府存在误解,认为只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才代表新质生产力,不顾自身发展阶段盲目追求“高大上”产业,最终效果不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新质生产力并非单一模式,不能一哄而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这与新结构经济学的核心理念高度一致——在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时,需立足自身禀赋,而非盲目追逐缺失的要素。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经济发展,亦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学。 


此外,经济运行层面的政策选择——在特定发展阶段如何制定政策——也需与生产结构、产业结构相适配。


以上便是新结构经济学的整体分析框架。


什么是禀赋?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不应一味聚焦于“缺什么补什么”,而应立足自身禀赋,否则便会违背比较优势,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家与投资者而言亦如此,需以所在地区的禀赋结构为重要依据。


禀赋结构可分为三类:要素禀赋结构、制度与文化禀赋结构、自然禀赋结构。


要素禀赋结构包括资本、劳动、数据等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度,这一概念是生产函数的核心构成部分。


制度与文化禀赋结构是正式制度(法律、政策)与非正式制度(文化、习俗、社会资本等)。例如,澳门能够发展博彩业,源于其相关法律制度的许可。西柏坡、井冈山能够发展红色旅游业,源于其独特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文化禀赋。


自然禀赋结构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风光等。例如沿海地区能够发展海港、仓储、物流等产业,正是因为其具备相应的自然禀赋,从而形成了比较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拥有禀赋结构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发展相应产业。例如,非洲地区劳动力成本长期较低,但不是所有非洲国家都成功建立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这背后缺乏的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与配套条件。因此,理解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结合具体地区,全面考虑其具体禀赋结构;不能脱离地域空谈产业,否则便会缺乏全面性与可行性。 


新结构经济学的政策思路与产业案例


新结构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在政策建议方面的核心差异在于,新结构经济学主张从“已有禀赋”而非“缺失要素”出发,先看自己有什么,然后根据禀赋结构发挥潜在比较优势。


基于这一逻辑,新结构经济学将产业划分为五大类型,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发展建议:


1.领先型产业:技术处于世界前沿的产业。此类产业需通过产业政策支持研发以实现技术进步;


2.追赶型产业:与世界前沿存在差距的产业。更多可通过招商引资、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提升;


3.转进型产业:原本符合比较优势,但随着发展阶段变化不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政府应因势利导,引导其向适宜地区转移;


4.新兴型产业:核心特征是研发周期短、创新驱动性强。独角兽企业多集中于此类产业,如平台经济、生物制药等领域。


5.战略型产业:关乎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的产业。即便不符合当前的比较优势,也必须重点发展。


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边界存在显著差异。


基于中国经验,新结构经济学总结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增长识别与因势利导”六步骤框架,包括:


1.收集潜在产业数据

2.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3.评估市场前景

4.改善软硬件基础设施

5.激励先行企业

6.协调产业链发展。


产业案例


尽管这些方法论具备一定的学术性,但我们借助大量案例分析对其进行了验证。接下来将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探讨。 


当前,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与发达国家基本并跑,部分技术领域甚至实现领跑,华为等企业已进入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无人区”,即无先例可循的创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如何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面临巨大挑战,因为政府没有成熟经验可循,政策制定者对产业细节的了解也与技术从业者存在差距。此时,政策制定既考验领导者的担当,又需把握好干预的尺度:既不能过度干预,也需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因怕担责而限制创新,便会陷入“一步慢,步步慢”的被动局面,尤其关乎国家安全、基因安全等核心领域。


在我国与发达国家并跑甚至局部领跑、新兴业态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如何让政府更有效地发挥有为作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课题。这需要业界、技术领域、政策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协同发力,基于产业特性因势利导,共同探索政府的合理定位与行动边界。 


何况,我国当前面临“卡脖子”“卡脑子”等多重挑战,当市场逻辑无法保障安全时,国家的整体安全考量便成为首要原则,即便部分产业不符合纯粹的经济学逻辑,也必须全力推进,但同时需兼顾经济可行性。如何平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边界,以及如何客观看待国有企业的作用,都是此类问题中需要深入探讨的核心。 


2023年,我受邀前往维也纳参加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会议并发表演讲,原本每名发言代表仅分配到8分钟发言时间,但大会主席当即表示“王勇教授,给您延长至50分钟”,足见国际社会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度关注。


新能源汽车融合了大量软件、自动驾驶技术与人工智能,甚至与光伏、能源等领域深度联动,属于典型的换道超车型产业。我们团队提出了一个针对“换道超车型”产业的一般性产业案例分析框架,以研究该类产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面对异质性的核心瓶颈因素时,应该如何对产业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并对“有为政府”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详细拓展。


中国为何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换道超车?我们梳理发现,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虽不完美,但整体思路值得肯定。这一套政策可总结为“3C”框架:


第一个C(Capacity-building,能力建设):聚焦核心生产能力的构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是电池,无电池则无相关产业,因此政策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电池研发,从“十五”规划时期便开始通过863计划等给予研发补贴,同时鼓励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参与电池研发,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研发与生产体系。 


第二个C(Consumption-stimulating,消费刺激):通过政策激发市场需求。在电池技术取得突破后,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仍与燃油汽车存在差距,消费者因价格偏高、可靠性存疑等因素不愿购买,此时需要政府进一步引导。初期政策聚焦政府采购,选择10个试点城市,计划每个城市采购1000辆新能源汽车。尽管从现在来看,这一目标并未完全达成,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采购在产业初级阶段提供了关键的初始需求——例如比亚迪在深圳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帮助企业实现资金回笼,进而支撑其扩大生产、提升效率、推动技术迭代。若缺乏这一初始需求,企业资金无法周转,后续研发与生产便难以持续。后续出台的消费补贴政策,则进一步推动了大众消费。当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性价比差距缩小到一定程度时,消费补贴能够有效撬动市场需求。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时机选择:若在产业发展初期便大规模补贴消费者,不仅效果不佳,还会造成资金浪费;而在生产能力初步形成、产品性价比逐步提升的阶段推出消费刺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第三个C(Competition-introducing,竞争引入):构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我国与特斯拉达成协议,2020年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正式投产,这一举措产生了显著的“鲶鱼效应”,倒逼中国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创新步伐,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2022年,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已全部退出,各类补贴逐步退坡,市场彻底进入良性竞争的阶段,产业政策告一段落。


我们通过构建数学模型与定量分析发现,3个C的实施次序至关重要,若颠倒顺序,如先推行消费政策再推进生产政策,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这并非意味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完美无缺,其核心逻辑在于: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关键需求,政府因势利导调整政策。政府无需一开始就设计出完美方案,更多是在业界反映问题后,利用其独特的政策工具箱,如税收、补贴、监管等手段进行针对性调整,使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尽管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评价一项产业政策的效果,关键在于其整体思路与动态调整逻辑,这一点至关重要。 


前文提及的维也纳会议上,我刚准备发言,一位拉美资深教授便起身质疑:“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成功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因为补贴多而已。”我回应:“中国对传统燃油汽车的补贴时间更长、金额更多,为何未能取得新能源汽车这样的成效?”他当即停止质疑,坐下认真听。


当前,我国传统燃油汽车产业也在持续进步,但在探讨产业政策时,不应过度意识形态化,而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践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猫论”与“摸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能让市场发挥作用、实现产业发展目标,才是根本,不要掉入意识形态陷阱。 


因此,我们需要开展自主理论创新,真正扎根于中国的实践与产业发展经验,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规律,这正是新结构经济学致力于实现的目标。 


中国内部外部环境的复杂性


我曾多次强调,中国经济的复杂性源于其“并联式发展”特征,即同时经历多个发展阶段与过程:


1.从农业、工业再到服务业的结构转型过程与产业升级过程;

2.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

3.从封闭经济逐渐融入世界贸易、金融、科技体系的开放过程;

4.从政治、军事、外交的区域性弱国向世界强国的崛起过程;

5.从农村到城市的城市化过程;

6.人口结构从年轻化到老龄化、人力资本由低到高的人力资源结构调整过程。


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唯一同时经历这六个结构性过程的大国。


因此,探讨产业发展、内外部环境与技术创新时,需充分考量这一多元并行的发展背景。例如,我国市场化改革仍在持续推进,政府需着力遏制乱为;同时,我们需正视复杂的发展现实——并非我国不愿购买国外芯片,而是面临断供困境。这种断供并非市场失灵导致,若高端芯片被卡脖子,整个产业链将面临瘫痪风险,此时政府岂能无所作为?这类问题十分现实残酷,我们必须摆脱意识形态束缚,客观看待。


如何在诸多矛盾中把握平衡,也是巨大的挑战。例如,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空间分布应如何规划?从农村到城市,全国产业布局应如何优化?人口结构变化如何影响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中国经济发展背后蕴含的道理与哲理,以及如何清晰界定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边界,可能是一个永恒的研究课题。这其中还涉及如何基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处理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并非单纯的所有制问题。

 

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当前面临两大挑战:中等收入陷阱与修昔底德陷阱,如同被夹在“三明治”中间——前方有创新能力更强的美国施压,后方有劳动力成本更低的越南、印度等国追赶。在此背景下,我国既要聚焦前端技术研发,突破美国的技术遏制;又要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避免产业过早外迁导致经济空心化。同时,还需应对大国博弈中的复杂局面。


这些问题均涉及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边界,也是当前经济学界的重要研究方向。


整理:白尧 | 编辑:王贤青

来源:北大国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