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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合作研究中心成立流程及管理机制

2019-12-09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合作研究中心成立流程及管理机制

(2019.11)

 

秉承“小机构、大网络”的理念,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计划协同国内外兄弟院校、政策实践机构搭建合作中心,旨在助力新结构经济学在学术研究、政策实践、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新结构经济学的学术和政策实践共同体,切实提升新结构经济学国内外的影响力。

 

现拟定合作研究中心的成立流程和管理机制,以确保规范、有序的推进,避免名不副实等风险的出现。

 

一、成立流程

 

1. 提出合作意向

倡导由院级及其以上负责人根据合作中心的具体状况提交成立合作中心的意向书,具体阐明合作中心希望与我院进行多层面交流的意愿。需提供以下文件:

①成立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合作意向书(见文末附件1);

②本单位科研基础、科研情况介绍。

2. 考核、评估

对要成立合作中心院校的师资力量进行考核,对发展前景、学术影响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评估,确保有稳定的牵头人,以及必要的人力和物质保障。

3. 双方洽谈

3.1我院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具体需求,确定双方激励是否相容;

3.2我院与对方就以下事项进行前期沟通:

(1)合作中心性质问题:合作中心性质、合作中心领导机构、合作中心人员编制数量、合作中心挂牌等;

(2)合作中心管理方面:人员招聘与考核制度、职称评定等;

(3)合作中心经费方面:日常运营费用、教师待遇、使用场地费用等;

3.3 就具体合作形式与内容进行沟通:

(1)学术交流

①双方可通过共同举办以“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拓展与深化为主题的研讨会、夏令营、国际会议,建立新结构经济学学术共同体,引导学界沿着新结构经济学的思路来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

②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组,安排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围绕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创新进行课题申报、共同研究等。

(2)师资建设

①我院为对方提供师资队伍培养平台,每年提供给对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或访问学者岗位;

②对方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访问学者到我院进行为期1-2年的研究工作(在此期间,对方为其培养人才提供工资与基本津贴,我院为培养人才提供学术办公场所);

③鼓励我院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到对方授课或者担任教职或研究员的岗位。

(3)学生培养

①我院为对方每年提供若干名优秀博士交流学生名额,来我院学习(对方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我院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等方面支持);

②我院派出教师为对方提供短期课程,与对方教师一起指导学生;

③我院为对方每年提供优秀本科生推免直博名额(择优录取,若无合适人选,名额不保留),对方向我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到我院继续深造。

(4)课程设置

①开设“新结构经济学”课程,共同推动新结构经济学进入大学课堂;

②共同推动新结构经济学的教材建设。

(5)政策实践

①甲乙双方运用新结构经济学增长甄别与因势利导、五大产业分发等政策分析工具,破解地方经济增长瓶颈,集结各方智力开展各地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将新结构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应用于具体实践;

②共同撰写相关研究报告,提供智库服务。

(6)案例库与数据库的研发

①甲乙双方共同就研究案例和教学案例进行合作,开拓中国在海外产业园区的案例以及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案例;

②甲乙双方就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县域层面等数据库开发整理;

③甲乙双方相互约定,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互为对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无偿交换公开、内部研究刊物和其他出版物。

4.签订协议

在上述沟通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我院与对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5.举办合作中心成立、揭牌仪式

6.开展具体合作工作

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就学术交流、师资建设、学生培养、课程设置、智库服务、案例库与数据库的研发等具体内容,开展战略合作。

 

二、管理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中心的工作开展可以围绕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的核心使命来开展,现拟定如下的管理机制:

1.合作中心需要指定一位联络人,定期(建议每季度)以简报的形式向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汇报该合作中心的学术、智库、师资、学生培养、案例和数据库建设等的进展(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确定汇报的范畴)。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的办公室主任作为日常联络人,跟进各合作中心的进展。

2.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对各合作中心的业务开展进行考核,评估各合作中心是否围绕新结构经济学来开展各项业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如果合作中心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可以保留取缔其合作中心称号的权利。

3.年度交流机制:每年度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依托学术或政策研讨会的契机,召开合作中心内部交流会,加强合作中心间的经验分享和交流,有助于形成新结构经济学的学术和实践共同体。

4.人员考核机制: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保留对合作中心人员录取和晋升的否决权。

5.学生培养:合作中心的学生论文应以新结构经济学为选题,培养方案中应设有新结构经济学的课程。

 

附件1:成立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合作意向书(试行)